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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国际商务网是东营市商务局版权所有的门户网站,根据《中共东营市委、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东发〔2009〕25号),设立东营市商务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职责调整:
(一)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。
(二)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(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、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、指导推广散装水泥职责)、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再生资源回收职责、市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商务局。
(三)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。
(四)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。
(五)取消国务院、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六)增加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。
(七)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。
(八)承接省商务厅下放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职责。
(九)加强内外贸融合,统筹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,深化流通体制改革,促进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。
(十)加强与重点国家(地区)经贸合作,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,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研究经济全球化、区域经济合作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。
(二)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,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;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,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;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、商业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;负责市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(三)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,促进城乡市场发展;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商业体系建设工作;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,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。
(四)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。拟订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的政策;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,指导商业信用销售;按规定对拍卖、典当、租赁、汽车流通、旧货流通、报废汽车回收(含拆解)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场(厂)的设置,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;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。
(五)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、商品供求状况,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,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;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。
(六)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;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;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(粮食、棉花除外)进出口计划及配额。
(七)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;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、审核和管理工作,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,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;监督、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。
(八)拟订全市技术贸易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“科技兴贸”战略相关工作,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;指导管理加工贸易,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;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;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。(九)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。
(十)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、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;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;指导、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、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;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;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、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;指导、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。
(十一)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招商工作的组织管理、督查调度及考核认定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,组织重点项目的推介、洽谈和协调工作,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促进活动。
(十二)指导、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;按权限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;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、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(十三)拟订全市“走出去”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;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;管理、监督对外承包工程、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;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审核、上报和登记工作;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(金融企业除外);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;审核、上报和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;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(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)。
(十四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、保税港区、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、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、政策;负责国家级、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;指导协调全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;参与对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、统计、考核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、国外地方政府、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,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;推进我市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;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;审核上报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;按规定负责市属经贸团组因公出国(境)人员政审。
(十六)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;负责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;参与口岸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和验收;协调口岸联检机构和经营主体,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工作;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。
(十七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地址: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07号
邮编:257091
电话:0546-8082920
传真:0546-8082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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